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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知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由卫生部门统一发放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,请按如下规定办理:

 一、  领证要求:

        1、婴儿取名后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,一经取名不予更改。

        办理出生证必须提供:婴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委托他人办理时,代办人须加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委托书。

        注:父母双方的姓名信息必须与住院病历信息一致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结清住院费用后方可领取,领证时请出示住院结账单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般情况在42天内办理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婴儿名字避免繁体字和生僻的文字,婴儿必须随父或母姓。

      二、 办理地点:

        jxf吉祥官网总站住院大楼八楼保健科。

      三、 办理时间:

        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,节假日照常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 咨询电话:0753-23061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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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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