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知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由卫生部门统一发放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,请按如下规定办理:
一、 领证要求:
1、婴儿取名后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,一经取名不予更改。
办理出生证必须提供:婴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委托他人办理时,代办人须加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委托书。
注:父母双方的姓名信息必须与住院病历信息一致。
2、结清住院费用后方可领取,领证时请出示住院结账单。
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般情况在42天内办理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4、婴儿名字避免繁体字和生僻的文字,婴儿必须随父或母姓。
二、 办理地点:
jxf吉祥官网总站住院大楼八楼保健科。
三、 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,节假日照常办理。
咨询电话:0753-23061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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